這 次 菲 律 賓 槍 殺 臺 灣 漁 民 事 件 發(fā) 生 后 , 海 峽 兩 岸 同 聲 譴 責(zé) 菲 律 賓 的 野 蠻 行 徑 , 對 菲 方 形 成 巨 大 壓 力 。 菲 律 賓 公 務(wù) 船 攻 擊 臺 灣 漁 船 , 槍 殺 手 無 寸 鐵 的 漁 民 , 屬 于 粗 暴 踐 踏 國 際 法 的 野 蠻 行 為 。 香 港 《 文 匯 報(bào) 》 1 6 日 刊 載 評 論 指 出 , 臺 灣 方 面 決 不 可 退 讓 , 必 須 強(qiáng) 硬 到 底 , 一 定 要 菲 律 賓 承 認(rèn) 違 反 國 際 法 的 事 實(shí) , 嚴(yán) 懲 兇 手 , 作 出 賠 償 。 兩 岸 理 應(yīng) 以 更 大 的 政 治 智 慧 和 膽 識 , 連 手 共 御 外 辱 , 維 護(hù) 同 胞 的 共 同 利 益 。
全 文 摘 編 如 下 :
臺 灣 對 菲 律 賓 政 府 輕 率 敷 衍 、 缺 乏 誠 意 的 響 應(yīng) 表 示 強(qiáng) 烈 不 滿 , 繼 1 5 日 上 午 宣 布 首 波 3 項(xiàng) 制 裁 后 , 下 午 再 宣 布 第 二 波 共 8 項(xiàng) 制 裁 措 施 , 不 排 除 有 第 三 波 更 嚴(yán) 厲 的 制 裁 。 臺 灣 軍 方 和 “ 海 巡 署 ” 今 日 將 在 發(fā) 生 血 案 的 海 域 舉 行 護(hù) 漁 聯(lián) 合 軍 演 。 在 1 5 日 召 開 的 上 海 臺 商 座 談 會 上 , 針 對 有 記 者 詢 問 國 臺 辦 對 菲 律 賓 公 務(wù) 船 射 殺 臺 灣 漁 民 一 事 持 何 態(tài) 度 , 中 共 中 央 臺 辦 、 國 務(wù) 院 臺 辦 主 任 張 志 軍 表 示 : 5 月 9 日 , 菲 律 賓 方 面 再 次 使 用 武 力 , 對 我 手 無 寸 鐵 的 同 胞 施 暴 , 槍 殺 臺 灣 漁 民 兄 弟 , 我 們 對 此 感 到 十 分 憤 慨 , 并 予 以 強(qiáng) 烈 譴 責(zé) 。 他 說 , 我 們 要 求 菲 律 賓 方 面 嚴(yán) 肅 認(rèn) 真 對 待 此 事 , 徹 查 事 件 真 相 , 嚴(yán) 懲 兇 手 , 給 被 害 漁 民 一 個(gè) 負(fù) 責(zé) 任 的 交 待 。 這 樣 的 事 情 絕 不 容 再 次 發(fā) 生 。 他 還 說 , 我 們 再 次 向 被 害 的 臺 灣 漁 民 同 胞 表 示 深 切 的 哀 悼 , 對 其 家 屬 表 示 慰 問。
此 次 菲 律 賓 公 務(wù) 船 攻 擊 臺 灣 漁 船 , 槍 殺 手 無 寸 鐵 的 漁 民 , 屬 于 粗 暴 踐 踏 國 際 法 的 野 蠻 行 為 。 菲 律 賓 在 道 歉 時(shí) 聲 稱 臺 灣 漁 民 洪 石 成 的 死 亡 是 “ 一 件 不 幸 且 非 意 料 中 的 生 命 喪 失 ” , 也 沒 有 正 式 答 應(yīng) 賠 償 損 失 , 企 圖 掩 蓋 菲 律 賓 違 反 國 際 法 的 事 實(shí) , 臺 方 當(dāng) 然 不 能 接 受 。 菲 律 賓 拒 不 承 諾 賠 償 損 失 , 要 害 就 是 不 肯 承 認(rèn) 槍 殺 臺 灣 漁 民 是 蓄 意 濫 殺 無 辜 , 違 反 國 際 法 。 在 這 一 點(diǎn) 上 , 臺 灣 方 面 決 不 可 退 讓 , 必 須 強(qiáng) 硬 到 底 , 一 定 要 菲 律 賓 承 認(rèn) 違 反 國 際 法 的 事 實(shí) , 嚴(yán) 懲 兇 手 , 作 出 賠 償 。 否 則 , 難 以 確 保 同 類 事 件 不 會 再 發(fā) 生 。
這 次 菲 律 賓 槍 殺 臺 灣 漁 民 事 件 發(fā) 生 后 , 海 峽 兩 岸 同 聲 譴 責(zé) 菲 律 賓 的 野 蠻 行 徑 , 對 菲 方 形 成 巨 大 壓 力 。 菲 方 對 臺 灣 的 最 后 通 牒 置 之 不 理 , 兩 岸 攜 手 共 同 對 付 菲 政 府 的 呼 聲 變 得 更 大 。 臺 灣 島 內(nèi) 1 1 日 的 調(diào) 查 顯 示 , 有 6 9 %的 人 支 持 兩 岸 攜 手 共 同 對 付 菲 政 府 , 1 4 日 的 民 調(diào) 則 增 加 至 7 4 %。 近 年 來 兩 岸 關(guān) 系 和 平 發(fā) 展 , 事 實(shí) 證 明 兩 岸 合 則 兩 利 , 分 則 兩 害 , 特 別 是 在 涉 及 兩 岸 同 胞 根 本 利 益 的 問 題 上 , 兩 岸 理 應(yīng) 以 更 大 的 政 治 智 慧 和 膽 識 , 以 實(shí) 際 行 動 共 同 維 護(hù) 中 華 民 族 的 根 本 利 益 。 大 陸 明 確 表 示 , 對 于 任 何 有 助 于 維 護(hù) 兩 岸 漁 民 權(quán) 益 的 事 情 , 無 論 什 么 樣 的 辦 法 , 都 愿 意 積 極 考 慮 。 兩 岸 應(yīng) 該 連 手 共 御 外 辱 , 維 護(hù) 同 胞 的 共 同 利 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