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2日電(記者陳鍵興)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臺灣代表團12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向媒體透露將以議案方式建議對《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進行修訂。會上,多位代表還就進一步做好涉臺案件辦理、為臺胞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提出了建議。
近年來,臺籍全國人大代表對修訂《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進行了深入調研,也不斷提出呼吁,此次正式形成了議案提交。
胡有清代表說,《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頒布實施已10余年,實際工作中積累的許多經驗需要進行總結,并從法律層面上進行吸收。此外,執(zhí)法工作中遇到的許多具體情況以及近年來衍生出的新問題,也需要在法律上做出明確的安排。這些都對進一步完善法律、更好地保障臺胞合法權益有重要意義。
胡有清還提出,在當前兩岸交流合作的新局面之下,做好涉臺法律事務工作,還應加強法律文化方面的交流,增進相互了解和理解,消除隔膜,減少矛盾。他建議各級法院、檢察院注意了解和研究臺灣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以利于與臺胞的相互溝通和理解。
陳清海代表提出,對福建省聘請臺胞出任法院涉臺案件陪審員、調解員、監(jiān)督員的做法和經驗,有關法律部門應進行研究,考慮是否在其他臺商較集中地區(qū)進行推廣。
他和陳軍代表還建議,能否考慮在有條件的臺胞比較集中的地區(qū)成立專門的法庭,進行涉臺糾紛案件的調解和審理工作。
陳軍說,這類法庭的工作人員在妥善處理好相關案件的同時,應針對兩岸社會制度和法律體系的不同,注意研究臺灣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并幫助臺胞進一步了解大陸的法律法規(guī),做好解疑釋惑的工作。
據了解,截至12日中午12時,臺灣代表團已收集51份建議書和1項議案。臺灣代表團副團長陳蔚文代表介紹說,建議書中有27件涉臺,關于兩岸經濟和金融合作的有11件,其他還涉及加強兩岸文化、教育、旅游、科技交流,大陸臺生就業(yè),臺灣少數民族工作,海峽西岸經濟區(qū)建設等議題。非涉臺的建議書有24件,涉及當前國家發(fā)展和民生改善方面的許多熱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