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銀行商事糾紛案件,一審案件調解撤訴率大幅上升;判決案件中,以支持銀行訴訟請求為常態(tài)!敝貞c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今天向記者披露,當前涉銀行商事糾紛案件類型向多元化發(fā)展,除金融借款合同、存款儲蓄合同外,還有抵押權、撤銷權、票據、信用卡等多種案由。
據了解,金融借款糾紛爭議集中在銀行對訴訟時效中斷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在受托付款時是否盡到審查義務以及部分因操作失誤導致存款人異議的情況。銀行卡糾紛爭議集中在銀行卡被盜用、支取等行為導致儲戶損失,故向銀行主張權利,以及信用卡透支不還情形下的利息問題。
“涉銀行商事糾紛反映出銀行催收手段欠規(guī)范!边@位負責人說,部分銀行在催收金融債權時,無視合同相對人在合同中告知的住所地,只依據身份證地址進行郵寄了事,對催收通知是否實際交付債務人并不在意。即使郵件被退回也不再行送達或催收,或者通過在報紙上刊登催收公告的方式向普通債務人催收債權,導致法院無法認定其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造成金融資產存在重大流失風險。
近年來,偽造銀行卡、信用卡等詐騙犯罪數量日益增多,犯罪手段也變幻多樣。針對這種犯罪造成的民事上先行賠付的責任糾紛,法院會分別認定舉證責任和過錯程度,作出合法合理的裁判。
這名負責人告訴記者,因銀行工作人員操作不當引起的訴訟也占一定比例。2012年審理的18起案件中,有3起因業(yè)務員操作錯誤或不當造成,其中兩起經過法院審查,銀行雖作出補救,但是給當事人造成一定誤解導致訴訟。
這名負責人建議,從源頭上遏制銀行卡濫發(fā)現狀,同時,銀行要從制度上保障金融資本運行安全,對于儲戶反映強烈的高額收費、收息條款等進行嚴格審查和公示,根據不同業(yè)務類型對個別條款進行適當調整,減少銀行與儲戶間由此引發(fā)的格式條款效力爭議。
此外,及時制訂和完善各類銀行卡管理辦法,細化對消費者權益的安全保護措施,保障銀行卡交易秩序的安全有序進行。
本報重慶8月15日電
本報記者徐偉
本報通訊員郝紹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