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刷信用卡消費,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然而,就在人們習慣這種便利的消費方式時,涉及信用卡的糾紛卻大幅攀升。近期,北京市西城法院近期發(fā)布的《個人消費貸款》白皮書顯示,信用卡糾紛案的年均增長率高達100%以上,信用卡糾紛案件井噴,原因何在?其背后又反映了什么問題?
據西城區(qū)法院統(tǒng)計,信用卡糾紛案件從2005年的78件增至2011年的5558件。涉案主體主要集中在23歲到35歲,男性人數是女性的3至4倍。信用卡透支低齡化傾向明顯,因為這個年齡層的持卡人在“花明天的錢,辦今天的事兒”的超前消費理念的驅動下,會辦理多張信用卡,采用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過度透支。而且,不同銀行的信用卡,在不同的地方,可以積分、享受折扣,分期付款,這些小甜頭誘惑著很大一部分的刷卡族。
同時,銀行方面的發(fā)卡無序,則為糾紛的發(fā)生,埋下了導火索 。據記者了解,很多銀行的信用卡業(yè)務是交給外包公司代辦的,省去了對持卡人身份、收入的考察等必要程序。由于持卡人不按期還款導致復利、滯納金是重復收取、不斷累進的,很多持卡人直到收到銀行起訴狀,才發(fā)現,自己已經欠下了難以承受之重的欠款,無形之中,銀行也承擔著巨大的金融風險。
專家指出,為減少這類糾紛的發(fā)生,從銀行方面來講,發(fā)卡前,銀行應核實申請人資料的真實性,明確調查和審查責任,從源頭上杜絕信用卡隱患。發(fā)卡后,銀行應實時跟蹤客戶的支付行為,識別高風險客戶,及時調整授信額度。此外,銀行應實施催收行業(yè)的準入制度,要求催收公司接受監(jiān)管機構的檢查和評價,避免催收公司激化銀行和持卡人的矛盾。
作為持卡人,在享受信用卡便捷服務的同時,也需要樹立誠信意識。在使用信用卡的時候,量入為出,及時還款。否則,貪一時利益,可能會因為惡意透支,而涉嫌刑事犯罪,后悔終身。(記者 田鈺瀅)